《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主要內容如下。
為統籌推進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水平,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綱要。
一、戰略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取得顯著成效,知識產權法規制度體系逐步完善,核心專利、知名品牌、精品版權、優良植物新品種、優質地理標志、高水平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高價值知識產權擁有量大幅增加,商業秘密保護不斷加強,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的利用水平穩步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效果、運用效益和國際影響力顯著提升,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大幅提高,涌現出一批知識產權競爭力較強的市場主體,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知識產權發展之路,有力保障創新型國家建設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
進入新發展階段,推動高質量發展是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知識產權作為國家發展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顯。實施知識產權強國戰略,回應新技術、新經濟、新形勢對知識產權制度變革提出的挑戰,加快推進知識產權改革發展,協調好政府與市場、國內與國際,以及知識產權數量與質量、需求與供給的聯動關系,全面提升我國知識產權綜合實力,大力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建設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識產權強國,對于提升國家核心競爭力,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義。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牢牢把握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和提高國家經濟競爭力最大的激勵,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全鏈條,更大力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合作,建設制度完善、保護嚴格、運行高效、服務便捷、文化自覺、開放共贏的知識產權強國,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提供堅實保障。
(二)工作原則
——法治保障,嚴格保護。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嚴格依法保護知識產權,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權利人合法權益。
——改革驅動,質量引領。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更好發揮知識產權制度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為高質量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
——聚焦重點,統籌協調。堅持戰略引領、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領域和重大需求,推動知識產權與經濟、科技、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深度融合發展。
——科學治理,合作共贏。堅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以國際視野謀劃和推動知識產權改革發展,推動構建開放包容、平衡普惠的知識產權國際規則,讓創新創造更多惠及各國人民。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知識產權保護更加嚴格,社會滿意度達到并保持較高水平,知識產權市場價值進一步凸顯,品牌競爭力大幅提升,專利密集型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13%,版權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7.5%,知識產權使用費年進出口總額達到3500億元,每萬人口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12件(上述指標均為預期性指標)。
到2035年,我國知識產權綜合競爭力躋身世界前列,知識產權制度系統完備,知識產權促進創新創業蓬勃發展,全社會知識產權文化自覺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參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的國際合作格局基本形成,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識產權強國基本建成。
三、建設面向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知識產權制度
(四)構建門類齊全、結構嚴密、內外協調的法律體系。開展知識產權基礎性法律研究,做好專門法律法規之間的銜接,增強法律法規的適用性和統一性。根據實際及時修改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和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探索制定地理標志、外觀設計等專門法律法規,健全專門保護與商標保護相互協調的統一地理標志保護制度,完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法規。制定修改強化商業秘密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完善規制知識產權濫用行為的法律制度以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等領域立法。修改科學技術進步法。結合有關訴訟法的修改及貫徹落實,研究建立健全符合知識產權審判規律的特別程序法律制度。加快大數據、人工智能、基因技術等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立法。適應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形勢需要,依法及時推動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立改廢釋,適時擴大保護客體范圍,提高保護標準,全面建立并實施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損害賠償力度。
(五)構建職責統一、科學規范、服務優良的管理體制。持續優化管理體制機制,加強中央在知識產權保護的宏觀管理、區域協調和涉外事宜統籌等方面事權,不斷加強機構建設,提高管理效能。圍繞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制定實施區域知識產權戰略,深化知識產權強省強市建設,促進區域知識產權協調發展。實施一流專利商標審查機構建設工程,建立專利商標審查官制度,優化專利商標審查協作機制,提高審查質量和效率。構建政府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機構自治的知識產權服務業監管體系。
(六)構建公正合理、評估科學的政策體系。堅持嚴格保護的政策導向,完善知識產權權益分配機制,健全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制度,促進知識產權價值實現。完善以強化保護為導向的專利商標審查政策。健全著作權登記制度、網絡保護和交易規則。完善知識產權審查注冊登記政策調整機制,建立審查動態管理機制。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政策合法性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政策評估機制。
(七)構建響應及時、保護合理的新興領域和特定領域知識產權規則體系。建立健全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知識產權保護規則。探索完善互聯網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研究構建數據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完善開源知識產權和法律體系。研究完善算法、商業方法、人工智能產出物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加強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藝等獲取和惠益分享制度建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搜集整理和轉化利用。推動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與現代知識產權制度有效銜接,進一步完善中醫藥知識產權綜合保護體系,建立中醫藥專利特別審查和保護機制,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
四、建設支撐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八)健全公正高效、管轄科學、權界清晰、系統完備的司法保護體制。實施高水平知識產權審判機構建設工程,加強審判基礎、體制機制和智慧法院建設。健全知識產權審判組織,優化審判機構布局,完善上訴審理機制,深入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構建案件審理專門化、管轄集中化和程序集約化的審判體系。加強知識產權法官的專業化培養和職業化選拔,加強技術調查官隊伍建設,確保案件審判質效。積極推進跨區域知識產權遠程訴訟平臺建設。統一知識產權司法裁判標準和法律適用,完善裁判規則。加大刑事打擊力度,完善知識產權犯罪偵查工作制度。修改完善知識產權相關司法解釋,配套制定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準。加強知識產權案件檢察監督機制建設,加強量刑建議指導和抗訴指導。
(九)健全便捷高效、嚴格公正、公開透明的行政保護體系。依法科學配置和行使有關行政部門的調查權、處罰權和強制權。建立統一協調的執法標準、證據規則和案例指導制度。大力提升行政執法人員專業化、職業化水平,探索建立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制度。建設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監管平臺,提升執法監管現代化、智能化水平。建立完善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檢驗鑒定工作體系。發揮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制度作用,加大行政裁決執行力度。探索依當事人申請的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完善跨區域、跨部門執法保護協作機制。建立對外貿易知識產權保護調查機制和自由貿易試驗區知識產權保護專門機制。強化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推進國際知識產權執法合作。
(十)健全統一領導、銜接順暢、快速高效的協同保護格局。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實現政府履職盡責、執法部門嚴格監管、司法機關公正司法、市場主體規范管理、行業組織自律自治、社會公眾誠信守法的知識產權協同保護。實施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程。明晰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職責權限和管轄范圍,健全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形成保護合力。建立完善知識產權仲裁、調解、公證、鑒定和維權援助體系,加強相關制度建設。健全知識產權信用監管體系,加強知識產權信用監管機制和平臺建設,依法依規對知識產權領域嚴重失信行為實施懲戒。完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加強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支持和監管。實施地理標志保護工程。建設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網絡和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網絡。建立健全海外知識產權預警和維權援助信息平臺。
五、建設激勵創新發展的知識產權市場運行機制
(十一)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的高質量創造機制。以質量和價值為標準,改革完善知識產權考核評價機制。引導市場主體發揮專利、商標、版權等多種類型知識產權組合效應,培育一批知識產權競爭力強的世界一流企業。深化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優化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知識產權管理。圍繞生物育種前沿技術和重點領域,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知識產權的優良植物新品種,提高授權品種質量。
(十二)健全運行高效順暢、價值充分實現的運用機制。加強專利密集型產業培育,建立專利密集型產業調查機制。積極發揮專利導航在區域發展、政府投資的重大經濟科技項目中的作用,大力推動專利導航在傳統優勢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發展中的應用。改革國有知識產權歸屬和權益分配機制,擴大科研機構和高校知識產權處置自主權。建立完善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知識產權的聲明制度。建立知識產權交易價格統計發布機制。推進商標品牌建設,加強馳名商標保護,發展傳承好傳統品牌和老字號,大力培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知名商標品牌。發揮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制度作用,打造特色鮮明、競爭力強、市場信譽好的產業集群品牌和區域品牌。推動地理標志與特色產業發展、生態文明建設、歷史文化傳承以及鄉村振興有機融合,提升地理標志品牌影響力和產品附加值。實施地理標志農產品保護工程。深入開展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推動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鼓勵高校、科研機構建立專業化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機構。
(十三)建立規范有序、充滿活力的市場化運營機制。提高知識產權代理、法律、信息、咨詢等服務水平,支持開展知識產權資產評估、交易、轉化、托管、投融資等增值服務。實施知識產權運營體系建設工程,打造綜合性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樞紐平臺,建設若干聚焦產業、帶動區域的運營平臺,培育國際化、市場化、專業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知識產權服務業分級分類評價。完善無形資產評估制度,形成激勵與監管相協調的管理機制。積極穩妥發展知識產權金融,健全知識產權質押信息平臺,鼓勵開展各類知識產權混合質押和保險,規范探索知識產權融資模式創新。健全版權交易和服務平臺,加強作品資產評估、登記認證、質押融資等服務。開展國家版權創新發展建設試點工作。打造全國版權展會授權交易體系。
六、建設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十四)加強覆蓋全面、服務規范、智能高效的公共服務供給。實施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智能化建設工程,完善國家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和公共服務平臺,拓展各類知識產權基礎信息開放深度、廣度,實現與經濟、科技、金融、法律等信息的共享融合。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充分利用新技術建設智能化專利商標審查和管理系統,優化審查流程,實現知識產權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和“一站式”服務。完善主干服務網絡,擴大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等服務網點,構建政府引導、多元參與、互聯共享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專業便捷的知識產權公共咨詢服務,健全中小企業和初創企業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制。完善國際展會知識產權服務機制。
(十五)加強公共服務標準化、規范化、網絡化建設。明晰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事項和范圍,制定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和服務標準。統籌推進分級分類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大力發展高水平的專門化服務機構。有效利用信息技術、綜合運用線上線下手段,提高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效率。暢通溝通渠道,提高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社會滿意度。
(十六)建立數據標準、資源整合、利用高效的信息服務模式。加強知識產權數據標準制定和數據資源供給,建立市場化、社會化的信息加工和服務機制。規范知識產權數據交易市場,推動知識產權信息開放共享,處理好數據開放與數據隱私保護的關系,提高傳播利用效率,充分實現知識產權數據資源的市場價值。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和市場化服務協調發展。加強國際知識產權數據交換,提升運用全球知識產權信息的能力和水平。
七、建設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人文社會環境
(十七)塑造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公平競爭的知識產權文化理念。加強教育引導、實踐養成和制度保障,培養公民自覺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行為習慣,自覺抵制侵權假冒行為。倡導創新文化,弘揚誠信理念和契約精神,大力宣傳銳意創新和誠信經營的典型企業,引導企業自覺履行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社會責任。厚植公平競爭的文化氛圍,培養新時代知識產權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推動知識產權文化與法治文化、創新文化和公民道德修養融合共生、相互促進。
(十八)構建內容新穎、形式多樣、融合發展的知識產權文化傳播矩陣。打造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知識產權文化傳播平臺,拓展社交媒體、短視頻、客戶端等新媒體渠道。創新內容、形式和手段,加強涉外知識產權宣傳,形成覆蓋國內外的全媒體傳播格局,打造知識產權宣傳品牌。大力發展國家知識產權高端智庫和特色智庫,深化理論和政策研究,加強國際學術交流。
(十九)營造更加開放、更加積極、更有活力的知識產權人才發展環境。完善知識產權人才培養、評價激勵、流動配置機制。支持學位授權自主審核高校自主設立知識產權一級學科。推進論證設置知識產權專業學位。實施知識產權專項人才培養計劃。依托相關高校布局一批國家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基地,加強相關高校二級知識產權學院建設。加強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公職律師隊伍建設,做好涉外知識產權律師培養和培訓工作,加強知識產權國際化人才培養。開發一批知識產權精品課程。開展干部知識產權學習教育。進一步推進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持續提升青少年的知識產權意識。
八、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
(二十)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擴大知識產權領域對外開放,完善國際對話交流機制,推動完善知識產權及相關國際貿易、國際投資等國際規則和標準。積極推進與經貿相關的多雙邊知識產權對外談判。建設知識產權涉外風險防控體系。加強與各國知識產權審查機構合作,推動審查信息共享。打造國際知識產權訴訟優選地。提升知識產權仲裁國際化水平。鼓勵高水平外國機構來華開展知識產權服務。
(二十一)構建多邊和雙邊協調聯動的國際合作網絡。積極維護和發展知識產權多邊合作體系,加強在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等國際框架和多邊機制中的合作。深化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知識產權務實合作,打造高層次合作平臺,推進信息、數據資源項目合作,向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提供專利檢索、審查、培訓等多樣化服務。加強知識產權對外工作力量。積極發揮非政府組織在知識產權國際交流合作中的作用。拓展海外專利布局渠道。推動專利與國際標準制定有效結合。塑造中國商標品牌良好形象,推動地理標志互認互保,加強中國商標品牌和地理標志產品全球推介。
九、組織保障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加強黨對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國務院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作用,建立統一領導、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工作體系,制定實施落實本綱要的年度推進計劃。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建立健全本綱要實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相協調的工作機制,結合實際統籌部署相關任務措施,逐項抓好落實。
(二十三)加強條件保障。完善中央和地方財政投入保障制度,加大對本綱要實施工作的支持。綜合運用財稅、投融資等相關政策,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資金投入體系,突出重點,優化結構,保障任務落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
(二十四)加強考核評估。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本綱要實施動態調整機制,開展年度監測和定期評估總結,對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開展督促檢查,納入相關工作評價,重要情況及時按程序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在對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班子考核中,注重考核知識產權相關工作成效。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將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工作納入督查考核范圍。